80后女子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终审判决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2016年4月29日转账支出81笔共计405万元
2016年4月30日转账支出21笔共计100万元(当日又转回一笔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100万元)
2016年5月1日转账支出20笔共计100万元
2016年5月2日转账支出40笔共计200万元
2016年5月3日转账支出39笔共计195万元
上述转账支出合计1000万元
一审判决:
结果: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
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
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
终审判决:
结果:建行利雅湾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自2016年4月29日起计至具体偿还之时止的活期存款贷款利息。
理由:
银行过错:
建行利雅湾支行未告知李某案涉新型交易流程的存在,也未对李某履行风险提示或告知义务。
银行在案涉交易流程中自动执行相关扣款指令且无人工审核的行为明显违规。
银行未对异常交易行为履行监管义务,未通知客户或暂停异常交易,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李某过错:
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
李某未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未能及时发现账户异常交易。

犯罪分子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
曾祖士、王微沂合谋,由王微沂负责发展客户到银行存款,曾祖士负责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存款资金进行划扣。
通过伪造《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将被害人存款划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