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滞留票”的详细解析
一、滞留票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过去存在发票认证期限的问题,导致部分发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而形成滞留票,但现行政策已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改为要求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滞留票的问题已经消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滞留票的管理仍然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
二、滞留票产生的原因
三、滞留票的处理
发票丢失的处理:
根据相关政策,发票丢失后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或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先做进项认证,再依税法的规定做进项转出。
销售方未及时给付购货方发票的处理:
这通常涉及货款的结算及收付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严格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发票的及时认证和抵扣,避免形成滞留票并引发税务稽查风险。同时,对于已经形成的滞留票,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