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取消可售安居房、人才房,相关住房类型将调整为共有产权住房等新类型,并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正在制定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
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

封闭流转制度: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产权份额确定:共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将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必然小于10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政策衔接与历史脉络
政策衔接:今年1月17日,深圳住建局联合司法局已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份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历史脉络:早在2021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此,深圳市住建局也在牵头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进一步坐实了深圳可售型人才房、安居房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消息。
政策调整的意义与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完善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要求。
共有产权住房的封闭流转制度有助于遏制投资套利现象,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