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了,老板欠工资4千多块钱,拿了他相机会不会被判有罪?

一个多月了,老板欠工资4千多块钱,拿了他相机会不会被判有罪?

根据以上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是以物抵债,也即以相机抵偿拖欠工资4千多元,那么在法律上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不是以物抵债,根据财产法相关规定:擅自将他人物品据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应该退还;像这种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将老板告到劳动部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拖欠的工资以及精神损失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