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多地4S店拒不交车、临时加价的行为涉嫌违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近期,全国多地消费者反映,在宝马4S店签订购车协议并支付定金后,临近提车时被要求临时加价数万元,否则无法提车。涉及车型包括宝马i3、ix3及3系等热门车型,加价幅度从1万至3万元不等。部分4S店甚至以“车辆停产”“车源紧张”等理由反复推诿,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宝马中国表示: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按约定交付车辆。
临时加价或拒绝交车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违反《价格法》
4S店在合同签订后擅自提高价格,涉嫌“价格欺诈”或“不正当价格行为”,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违反《民法典》合同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按原合同交车,或解除合同并索赔定金双倍返还、差价损失等。

宝马4S店的“霸王条款”行为已涉嫌违法,消费者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行业需加强自律,避免类似事件损害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