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回顾

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故障引发、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及监管失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

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落实防火巡查、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制度,未设专职消防安全人员,与租赁户合同未明确消防责任,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员工培训缺失:未对员工和商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部分员工无法脱险,管理人员未组织有效疏散。

隐患长期存在

东侧院内增压给水设备未建;

五楼原设计紧急疏散楼梯被取消;

2009年改扩建后未报消防部门审核验收;

用电线路与设备功率不匹配,长期超负荷运行;

一楼北侧和五楼南侧消防应急疏散门被封闭或上锁。

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回顾

消防部门:天津市蓟县消防支队在2004年验收和2009年改扩建时未严格履职,使不符合标准的商厦通过验收,日常监管整改措施不到位。

公安局:未组织有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消防部门工作缺乏监督指导。

商务委:行业管理指导不力,安全检查不深不细,隐患督促整改不足。

镇政府:未督促商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未纳入消防安全督促范围。

青少年宫:作为五楼出租方,未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未协调承租方履责。

电力公司:未检查商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发现无证上岗问题。

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姚海利(实际控制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姚学良(法定代表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高卓海、刘学良、王芳(副总经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宗福群(电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吕桂河(防火科参谋):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

杨继仓(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刑事拘留。

商厦罚款90万元;

实际控制人姚海利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