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钢材老板“带钱提货” ,22年后杀人劫财潜逃才落网!

1997年辽宁葫芦岛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两名钢厂工人王某胜与王某因经济拮据,合谋抢劫钢材老板张某,致其死亡后潜逃。王某于案发后6日被抓获并执行死刑,王某胜化名潜逃23年,于2019年在黑龙江大庆落网,最终被判处死缓。

26年前钢材老板“带钱提货” ,22年后杀人劫财潜逃才落网!

诱骗被害人:1997年10月30日,王某以钢厂有便宜钢板为由,联系钢材老板张某准备现金。11月1日上午,王某胜以“提货”为名将张某骗至两人合租房。

暴力抢劫:张某刚进屋,王某即用铁球猛击其头部,王某胜与王某连续击打张某要害部位,致其当场死亡。

劫取财物:两人抢走张某携带的8万余元现金及一部价值1900余元的摩托罗拉手机,随后潜逃。

26年前钢材老板“带钱提货” ,22年后杀人劫财潜逃才落网!

同案犯王某落网:案发后6日(11月6日),王某在黑龙江省肇东市被捕,随后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王某胜潜逃与落网:王某胜化名“张显海”躲藏于黑龙江大庆,2019年被警方抓获。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维持原判:王某胜上诉否认共同预谋及致死被害人,其辩护律师主张从轻处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胜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地位、作用低于同案王某,改判死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6年前钢材老板“带钱提货” ,22年后杀人劫财潜逃才落网!

预谋与分工:两人长期观察钢材生意人,以“低价钢板”为诱饵,分工实施诱骗、暴力及劫财,构成共同犯罪。

暴力程度与后果:使用铁球连续击打要害部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抢劫罪中“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潜逃与追诉时效:王某胜潜逃23年,因抢劫罪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但其在追诉期内再次犯罪或被立案侦查,不受时效限制。

量刑依据:二审法院综合考虑王某胜的从属地位及同案犯的死刑执行情况,依据《刑法》第48条,对其判处死缓,体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