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2025年产假政策已无“晚婚晚育”专项规定,现行框架以基础产假、奖励假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主。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州现行产假政策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产假。
广东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表述,不再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或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单独增设假期。政策调整后,重点转向鼓励按政策生育,并通过增设育儿假、护理假等措施强化生育支持。例如,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育儿假,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假期。
现行产假政策适用于广州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若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如申请流程、假期衔接等),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权威信息:
注:政策可能随国家或地方立法修订动态调整,建议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