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违约被判赔偿阿迪千万

泡泡玛特违约被判赔偿阿迪千万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违约被裁决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返还许可使用费120万元、赔偿损失1527万余元及律师费40万元,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签订与事件背景2021年1月,泡泡玛特与阿迪中国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泡泡玛特授权阿迪中国公司使用其商标设计、制造、销售、推广联名产品。2021年3月,阿迪公司因抵制新疆棉事件引发舆论争议,泡泡玛特随后两次要求推迟履行合作协议。

合同履行争议过程2021年11月,阿迪中国公司称已完成全部联名产品生产,要求泡泡玛特限期同意上市,但泡泡玛特拒绝并建议继续推迟合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阿迪中国公司依据合同条款提起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核心结论仲裁委员会认定:

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属于普通舆情,不构成合同履行的法定障碍;

泡泡玛特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裁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要求泡泡玛特承担三项经济责任:

返还阿迪中国公司已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120万元;

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527万余元;

承担阿迪中国公司支出的律师费用40万元。

泡泡玛特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泡泡玛特向法院提出两点主张:

仲裁员毛某某任职律所与阿迪中国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裁决公正性;

裁决结果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基于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的道德争议。

法院审理与裁定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仲裁员任职律所与阿迪中国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联,不符合法定回避情形;

裁决结果仅涉及合同双方私权范畴,未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驳回泡泡玛特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全部申请,维持原裁决效力。

法律关系本质本案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及法院均聚焦合同履行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但法律层面未将其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定免责事由,因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