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崔建梅建议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推行公益性公墓,以解决土地资源浪费、价格虚高等问题,保障群众殡葬权益。
价格虚高:部分地区出现“天价墓地”,导致“死不起”“葬不起”现象。例如,墓地开发利润远超房地产,成为暴利行业。
土地资源浪费:经营性公墓盲目开发高档墓穴,普遍存在超面积问题,且大量使用硬化石材,导致土地硬化甚至“青山白化”。例如,山地公墓因石材覆盖破坏植被,影响生态。
与活人争地:一般用地上修建公墓,加剧了土地资源紧张,形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

地方实践与成效部分地区已率先限制经营性公墓发展:
江苏省:南京市30余年未新批经营性公墓用地,苏州市自2003年起禁止新建经营性公墓,转而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
成效:通过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减少土地占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降低群众殡葬成本。
公益性公墓的推广方案崔建梅提出以下建议:
土地利用:优先选择农村荒滩、废弃公用设施用地等闲置土地,避免占用耕地或大规模开山辟地。
财政支持:由政府或乡村集体建设公益性公墓,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结合乡村振兴专项支持。单个墓穴成本约3000元,财政可负担。
法治保障: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取消经营性公墓,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从法律层面规范建设与管理。
配套政策:将公益性公墓纳入民生工程,完善资金、土地、规划等政策,建立长效监管和维护机制。
既有经营性公墓的处理
全面清理:对全国经营性公墓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数量和现状。
分类解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补偿、赎回、改制等方式,用2—3年逐步消化存量。例如,政府回购后转为公益性公墓,或通过改制降低收费标准。
平稳过渡:在取消过程中保障群众需求,避免因政策突变引发社会问题。
目标与意义
保障殡葬权益:公益性公墓以低成本、普惠性为特点,尤其惠及低收入群体,实现“逝有所安”。
促进生态文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少土地硬化和生态破坏,为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提升幸福感:通过殡葬改革改善民生,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
崔建梅的提议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解决经营性公墓的深层矛盾,构建以公益性为主导的殡葬服务体系,兼顾社会公平与生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