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