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为大理寺卿的副职。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大理寺正卿),清代设满汉各一员光绪三十二年改称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大理寺少卿为大理寺卿的副职,清初设满汉各一员,光绪大理寺改大理院,置一人,升正三品,少卿相当于最高法院副院长。

大理寺少卿的选任介绍:
明代大理寺卿选任,采用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正陪或三四人,请旨补授,称为“会推”或“廷推”。皇帝的选择权被限制且被动。清代选任官员,开初沿用明朝旧例,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请旨。吏部按照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提供诸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皇帝请旨选其中的某人,称之为开列请旨。
而高级官员可以不经开列,特旨补放,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选补放。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月,议补大理寺卿,开列詹事达岱、光禄寺卿舒恕等四人,明珠荐舒恕“办事最久,人亦堪用”,即授大理寺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