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呵呵,现在居然有人研究这个。不可剥夺主要是指不可用任何方式进行限制,包括非法律认可的方式不可限制和法律不可剥夺天赋权利,只可在必要是采取限制某些权利的行为。注意是限制而非剥夺,因为对立宣言(美国的那个宣言,屏蔽麻烦,打不出来)收到的思想影响是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他们认为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人天赋之权利,只能是权利人自己放弃,或者大家达成一直共识对该权利的行使上采取限制。举个例子,或许有人认为欺负人可以给其带来幸福感,这时法律限制他欺负人,并不是剥夺了他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是限制他以该方式追求幸福,当然,要是被欺负对象自己自愿的话,法律也不干涉。生命权一般包括生命延续的权利、身体健康健全。自由权一般包括迁徙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追求幸福是对天赋人权的兜底保护,毕竟人的天赋人权被侵犯的话,不会有人感到幸福吧,而且,个人认为这四个字也是一种变通,你的幸福未必是他人认可的幸福,但大家都在追求幸福,只要他人的追求不伤害到你,你就没有权利去干涉别人,这也是对天赋人权的保护的解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