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田的个人简介

刘克田,男,汉族,1951年1月生,天津宁河人。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刘克田是河北省宁河县人,1951年生于沈阳。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他从基层起步,曾任辽宁省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辽宁省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克田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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