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的是:公开透明。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我国保密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个方针就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这一方针,既与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职能紧密相连,又体现了我国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刻的意义。“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保密与泄密、窃密与反窃密,是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矛盾,也是保密工作永恒的主题。开展保密工作,既要立足于防,把防范作为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把防范窃密泄密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敌情观念,加强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把保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又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与窃密泄密活动的斗争,在防范中积极开展反窃密斗争,在反窃密斗争中加强防范,使防范与反窃密斗争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突出重点”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法。保密工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重点是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主流。突出重点,就是要根据保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保密工作的主要矛盾,抓住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切实把保密工作的重点与党和国家秘密的重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点、保密与窃密斗争的重点紧密结合起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依法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依法管理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对保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保密法律法规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保密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和规范。只有坚持依法管理,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而“公开透明”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相悖。公开透明意味着信息的无保留公开,这与保守国家秘密的核心要求——保护重要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或使用——是冲突的。因此,公开透明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
